人大代表建議制定短信法維護消費者權益
全國人大代表周曉光呼吁盡快制定和出臺《短信法》,建議對發(fā)布虛假廣告,欺騙、誤導消費者被迫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,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,短信廣告公司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。
在人們享受短信所帶來方便的同時,它也被一些不法之徒和居心叵測的人利用,如發(fā)送“恭喜中獎”、“低價拍賣”之類的短信息,對他人進行詐騙,騙取他人錢財;在短信息使用和定制中采取各種欺詐、誘騙、不透明行為,“強制”提供服務,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等等。
周曉光代表建議,要對手機短信息的內涵和外延進行界定,手機短信息應包含文字、圖片、聲音等不同表達形式,傳播方式應包括通過手機、網絡、特定設備等各種手段。同時,對于個人的手機號碼、家庭住址、醫(yī)藥檔案、職業(yè)情況等信息,都應給予高度的法律保護。對于有意散播他人個人信息或以此牟取利益的,應給予刑事處罰。